H公务员到企业工作
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最长不超过两年……
释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两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可回原单位参加改革或干部调整。
期满后,继续在企业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从辞去公职当月起,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同时,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补贴标准: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期满后30日内,不回原单位工作又不申请辞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辞退,并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补偿金。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按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I 1000元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创业者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释义: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和残疾人)等,参加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后,凭其参加培训和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可按规定直接划拨给培训机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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