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扶持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北京市残联将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岗位补贴。昨天,北京市残联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政策今天起正式实行。
■残疾人创业 受益者
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申办手续
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及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等。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从事个体经营最高补两万
据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峰介绍,2001年,北京市残联曾出台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新出台的政策,把扶持对象扩大到了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并大幅提高了资金扶持额度。
据介绍,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其企业投入资金,最高可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如租赁场地,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扶持,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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