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最近,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证就业的政策措施,昨天又颁布了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税费减免、社会保障和创业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旨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增加企业数量,扩大就业总量,稳定就业局势。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最近,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证就业的政策措施,昨天又颁布了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税费减免、社会保障和创业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旨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增加企业数量,扩大就业总量,稳定就业局势。
一、发展创业主体,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亮点1: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
亮点2:大学生创业可保留一定时期学籍,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
亮点3: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创业补助。
亮点4:外省市人员来天津创业的,可解决本人和家属的户口。
解读:今年,国家提出了要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的要求。为实现人人竞相创业,社会充分就业,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创业型示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激活创业主体,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此,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相关鼓励政策。
一是失业人员创业的,三年内给予1000—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低保人员创业的,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残疾人创业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复转军人创业的,在享受军队鼓励自谋职业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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