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药妆”的身份之谜
在欧洲,“药妆品”被认为是一种活性化妆品或者功能性化妆品,其配方必须完全公开;美国则把添加有医药成分并可能改变皮肤结构的化妆品视为“药妆品”,并将其纳入到非处方药品系列(OTC)当中;日本专门为此类产品设立了新的类别“医药部外品”,并对其实行专门管制。
换句话说,在任何一个“药妆”市场成型且成熟的国家,对于“药妆”都具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规范管理制度。唯独在中国,仍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官方解释对“药妆”概念给予说明或认可。
这也是记者在文中提到“药妆”二字必须使用引号的原因。
缺乏官方认可的身份直接导致本土“药妆”在渠道选择上的摇摆不定,既无法像传统普通化妆品一样完全走商超渠道,又不甘于只出现在药房。
记者在查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发现,里面的确没有“药妆”这一概念。而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督局等主管日化产品的卫生系统也没有关于“药妆”的批准文号。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的网站上查阅了大量目前在市面上销售火热的“药妆”产品之后,记者发现它们中的大多数所使用的都是普通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换句话说,目前在市面上销售的几乎所有本土“药妆”虽然都打着“药妆”牌,但其实都是普通化妆品。
一边是经过欧美严格认证的正牌“药妆”,而另一边却是身份不明的“本土山寨”。这也注定了在这场蛋糕争夺战中,本土品牌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
统一标准的缺席,不仅严重制约了产品在终端销售过程中的宣传,也使政府缺乏对流通在“药妆”领域的普通化妆品的监管。更让人担忧的是,在企业与市场的实际诉求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之间,已经开始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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