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化妆品在标签、标识、说明书中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那些类似马应龙、同仁堂、片仔癀等一直专注于宣传和打造化妆品辅助治疗功能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该规定发布之后,上海家化曾给媒体提供过一份“上书”药监局的材料,材料中呼吁,我国应系统地建立起自己完整的美容中草药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及检验检疫制度、包装及标签制度。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胡国胜也曾表示,目前国内尚无中药应用化妆品的行业标准,仅在行业内有一套公认的效果衡量方式,监管部门如能在此方面加强质量监管,将有助于整个行业产品品质的提高。
虽然只经过了短短十年,但国内“药妆”领域已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外资品牌占去了大块蛋糕,而170多家本土品牌要想占领市场则须在产品质量、渠道建设、宣传营销、促进规章认可等各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进入市场较晚、渠道建设缺乏经验,再加上相关制度的缺失,无疑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掣肘本土“药妆”在国内市场上的发展。
药妆,原本是结合化妆品(cosmetics)及药品(pharmaceuticals)二字组合而成,指可以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皮肤的外观,亦可以深入皮肤深层,调整黑色素生成,甚至刺激真皮组织的增生,达到美容、去斑、养颜等效果的化妆品。发展到现在则通常是指在药店销售的化妆品。这一概念在欧美出现于19世纪80年代,于1998年引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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