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规范
李仁俊和曾思泳的遭遇并非简单的个案,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购欺诈已成为当下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对于消费者网购中间出现的维权难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网络交易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目前专门针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立法还没有跟上,对于网络售假行为发生后的解决机制,我国并没有相应的部门来受理网络购物投诉。
资深电子商务专家郭仓铄也认为,目前一些不法商家之所以敢频频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是违法的成本过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高、取证难度大造成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该行业进行引导。
王科峰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网购维权难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网站和消费者个人都要密切配合才行。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于从事线上交易的商家进行资质认证,加大对网购欺诈的惩罚力度,建立专门受理网络投诉的机构;其次,商家应该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不能自毁行业声誉;第三,消费者个人要树立维权意识,注意保存证据,对于侵害自己权益的商家要勇于投诉。
问题是,在网购防欺诈体系中,作为电子商务零售市场交易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淘宝曾经遭遇多起涉及虚假信用、假冒伪劣等消费欺诈的诉讼案件,但它却坚称自己仅仅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用户是否造假或侵权并不知晓,因此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这种观点似乎不能得到消费者和司法系统的支持。不久前,一家名为知钱的理财顾问公司把盗版销售该公司一套经过版权登记的培训课程的网店卖家以及淘宝告上了北京海淀区法院。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淘宝附有连带责任,赔偿1万元。这意味着,淘宝网这样的网购交易平台商或许很难再以上述案例中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及逃脱赔偿责任。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认为,必须将网店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才能有效杜绝消费欺诈问题。前几年试图推行的“网店新规”,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目前由于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程序较为繁琐,出于鼓励电子商务零售市场发展的需要,只要求淘宝、当当等交易平台提供商自备交易保障系统,但不管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还是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必须统一注册管理。
形势正在起变化。近日,商务部就《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征意见,其中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等方式要求网店经营者遵守相关规范,并且公布所经营产品取得的许可证书、认证证书及产品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此外,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该条款作用类似于现已存在的7天无条件退货制度。
消费者有理由相信,网购乱象不会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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