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巨亏 信息披露遭质疑
3·15金融消费维权
【编者按】:
消费者的利益被损害,有的时候并不是那么赤裸裸,而是隐性和不易察觉的。
特别是在金融消费过程中,这种现象更具普遍性。比如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对金融产品的使用风险或负面影响提示不够甚至避而不谈,通过概念转换误导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通过合同安排或制度设计免除其法定义务等。
在消费者与银行的博弈中,一方面,投资者本身专业受限,另一方面,银行的金融产品在设计上极度复杂。越来越多的个案显示,当双方利益发生争执时,银行总是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因此,即使消费者诉诸法律,也未必有必胜的把握。
在“3·15”即将到来之际,本报特开设金融消费投诉与维权专栏,为您排忧解难。(025-84686856)。
画饼最终未能充饥。当初客户经理极力推荐的最高年收益可达到48%的产品,赎回时却发现已然巨亏。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南京投资者于女士在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累计投入180万元买入6只渣打银行QDII理财产品,而到2010年11月产品赎回到账时,却发现已经亏损80万元。另外一位投资者沈女士于2007年7月投入3万美金买入,到2010年1月到期时账面缩水41%。
在与渣打银行沟通无果后,两位投资者向江苏省银监局报送了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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