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领导,确保全民创业行动扎实推进
28.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全民创业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工业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和落实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29.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指标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场地、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抓紧制定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细则。
30.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方便创业者创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政法部门要为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治安和法制环境等努力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氛围。各级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也要借助自身优势,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全民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31.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全民创业的精神和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义,大造全民创业声势。要及时选树各地各部门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的典型做法,推出一批成功创业的典型人物,加大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着力培育和打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迅速在全社会掀起“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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